1月29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吴正等一行4人,来温听取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的立法建议和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市人社局陈志刚副局长、仲裁信访处、仲裁庭、市总工会等单位应邀参加,市企联常务副会长兼常务副秘书长刘爱芬代表温州市企联参加。
会上,陈志刚副局长对一年来我市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了简单的汇报。与会者就各自对草案的理解和对未来如何更好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等方面,对该草案结构、体系、各条款设置、顺序、内容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交流,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市企联刘爱芬常务副会长兼常务副秘书长就草案要进一步明确企联、工会等三方机制成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作用,强化三方机制方面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希望省厅领导能认真考虑。同时该观点也得到了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三方机制其余各方的响应。
最后,吴正院长感谢温州市人社局、市企联、市总工会对此次调研的大力支持。他表示,对所提的问题和意见都会进行整理,再组织专家讨论、修改,力求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能够结合浙江实际,突出浙江特色,为浙江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